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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阳光圆梦行动”要签“助学协议”

2006-09-05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新华报业网讯  8月下旬的一个下午,泰兴市东进演剧院座无虚席,由泰兴团市委和希望工程办公室等联合组织的"阳光圆梦"大型公益活动在这里举行。登台接过第一学年的2000元"阳光圆梦"助学金,吕浩、曹慧等30名大学新生激动地眼含热泪,向全场鞠躬致意。

  "在申请'阳光圆梦行动'助学金的学生中,我们选中你,希望你跨进大学校园后,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一直关心你的人……"这30名受助学生在收到2000元助学金的同时,还收到了主办单位给他们特意准备的一封信。在信中,主办单位与受助大学生"约法三章":每位学生都要向捐款人或泰兴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写一封感谢信,定期汇报在大学的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积极参加希望工程组织的各项公益性社会活动;在大学学习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1/3以内。泰兴团市委副书记刘剑波告诉记者,只有同时做到这三条的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才能拿到第二学年的1000元助学金。因此,也有人把这三条称为"助学协议"。

  说起与受助大学生"约法三章"的初衷,刘剑波是这样解释的,经常从新闻媒体中看到,近年来各地都举行了很多爱心助学活动,不少贫困大学生从中获益。然而,在资助过程中,也发生了不少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有的受助大学生竟然拿着捐助款去玩游戏、赌博,几门考试"挂红灯";还有的贫困生拿了钱却用来大吃大喝,一套西装动辄上千元。特别让人寒心的是,有的贫困大学生从盲目自卑走向盲目自尊,对曾经捐助他的人不理不睬,缺乏感恩之心。为此,我们在这次行动中专门制定了这份特殊的"助学协议",对受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界定。

  刘剑波还告诉记者,这次"阳光圆梦行动"自7月底启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正在泰兴市人民医院住院的一位癌症病人,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也悄悄捐出110元;一位刚从外地出差归来的供销员荻悉后,特地跑到泰兴团市委,一次性捐出8000元,自己却不愿留下姓名;市公安、环保、交通、国土等7个系统的团员青年还自发缴纳了17000元的"爱心团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共筹集了15万元爱心款。除去用于资助这30名特困学生外,还将陆续接受社会捐赠,建立"阳光圆梦"助学基金。

  "助学协议"一经公布,迅速在当地引起热议。不少人认为这样做很有必要。刘剑波说,团市委和希望工程办公室已作出决定,在这次"阳光圆梦行动"基础上,建立爱心助学长效机制。今后,对每一位受助学生,都要签订类似的"助学协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晨阳认为,泰兴团市委的做法意义在于为慈善事业做了一个探索,值得思考。他说,"作为因经济困难而接受爱心救助的人,更应该责无旁贷地按照道德准绳去约束自己,否则就是对爱心捐助的亵渎。试想,如果一个人一方面拿着爱心捐助,一方面又好吃懒做,这样的救助不但帮不了人什么忙,反而助长了一些人的不良习惯。"

    

    (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本报记者 赵晓勇 顾介铸 通讯员 常国梁 张建荣 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