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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三着治理用工不规范行为 20家企业60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06-04-1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1426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丁丽华  张迎庆)4月5日,泰兴市5家三资企业和15家私营企业,根据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3月20日发出的劳动用工监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15日内补发了拖欠的职工工资,并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20家企业600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这是泰兴市建立三项机制治理企业用工不规范行为后,为企业职工办的第一件大好事。
    泰兴市去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有近三成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用工不规范甚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不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无故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工人工作时间,未依法发放加班费。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去年12月份起,泰兴劳动保障、工会、经贸、工商等部门携手合作,努力从源头上探索治理企业用工不规范行为的机制。
    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机制。将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职工技能培训和劳动保障诚信五大类信息输入管理系统,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动态和实时监测,增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劳动争议纠纷大调解机制。该市建立了市仲裁院、乡镇仲裁办事处、乡镇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委员会及各级工会组织参加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做到对各类用工矛盾和纠纷早预料、早防范,并尽可能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劳动保障联合执法机制。在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聘请专兼职监察人员,成立了30个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劳动保障监察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构筑起覆盖城乡的严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同时加强“110”联动,与工商、公安、法院、安全、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督促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