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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纪委出台新规信访举报事项可复查

2006-03-1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刘 峰  通讯员 奚海燕)凡信访人对基层纪委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提出复查请求。这是泰兴市纪委、监察局3月1日出台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事项复查办法》作出的规定。此举在全国纪检系统属于首创。
    该办法规定,泰兴市纪委信访室统一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复查申请,由复查职能室在30日内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对因原调查单位及调查人员对初信初访查办不力、敷衍塞责,致使复查后变更原处理意见的,将追究原调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