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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

2024-10-25 作者:丁俊元 周斐 浏览次数:

2024年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该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力度,进一步发挥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作用。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部,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区域,涵盖了11个省市,人口规模和经济问题占据全国的一半,生态地位特殊,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机制、深化东中西部产业协作等要求。2023年末,长江经济带地区本外币存款、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国的42.5%、45.6%,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1.2、3.6个百分点。因此,推动这一地区向绿色低碳转型,事关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局。

中央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定位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由此可见,绿色发展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为这是持续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的需要,高质量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指导意见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等4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取得实效,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和加强监督管理三项保障措施。同时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创新体制机制。

近年来,我国成功构建了以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为主的多层次、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的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一是通过发展绿色金融,运用多项措施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低碳发展注入金融力量,例如充分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等;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强化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产业梯度转移,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三是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协同发展,精准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扎实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群众就业和养老金融服务等工作,大力支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是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金融支持框架。未来,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和实施,长江经济带将成为我国绿色发展的示范区,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