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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流动儿童,共筑社会和谐未来

2024-10-23 作者:黄桥镇 汪晨凤 浏览次数: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是我国在国家层面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行动方案出台具有强烈现实针对性,从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等方面形成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强大合力,为各地更好关爱流动儿童指明了正确方向和路径。

城市化浪潮滚滚涌向前,大潮中的流动儿童正如一朵朵随波逐流的小花,用其独特视角见证、参与着社会变迁。一个社会对待儿童的态度,代表着社会的生机与未来,对儿童友好就是对社会的未来友好。关爱流动儿童,做好“护花使者”不仅关系到每个小家的幸福,更是维系社会和谐、推动经济持续增长乃至塑造国家未来的根基。要想让这群流动儿童能够在更宜居、更宜学、更宜乐、更宜游的环境中成长,享有更大的教育、医疗、居住等领域的大致均等的公平,更好地融入他们父辈为之贡献、他们自己每天生活的城市,需要我们沉下心来思考和谋划的是,如何向流动儿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高品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将温暖送达每一个幼小心灵。

近年来,我国在维护流动儿童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方面步履不停,各地在多领域对流动儿童权益保障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探索和努力。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迈进,施行“两为主”原则,确保流动儿童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卫生医疗从“看上病”向“保健康”迈进,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流动儿童提供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普惠托育服务。基本生活保障从“有温度”向“有质感”迈进,通过分类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注重流动儿童社会融入,提供城市融入支持活动;心理健康关爱纳入政策考量;通过《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举措的出台、实施,无一不为我国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更全面保障提供了可贵的范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以爱为擎,让流动儿童的童年无碍运行,关键还是要汇聚政府、各地各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探索创新推出更多儿童友好举措,还要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进一步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不仅要写在纸面,更要落在地面。不能大而化之、拍脑袋、拍胸脯,必须确保政策一个个地学习、措施一项项地抓实、事情一件件地办好。只有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更加有力有效,才能让每一个孩子拥有公平可及的成长机会。

关爱保护流动儿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少年有志,国家有望,少年强则国家强。我们不想孩子被留守,更不希望他们只是低质量地流动,我们必须秉持“儿童友好”理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用心用情推进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提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让正在成长中的祖国花朵得到滋养、茁壮成长,真正让“儿童友好”从理念变为可知可感的“实景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