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三必须” 筑牢法治建设坚实防线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派出6个督察组,对6个省区开展实地法治督察。此次督察不仅是对各地落实依法治国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更像是一把“利剑”,为筑牢法治建设坚实防线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发挥督察的倒逼作用,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一体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践行法治督察,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法治督察工作提供了理论遵循。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机关担负起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把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扼杀于摇篮中。 践行法治督察,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好的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一是抓“关键少数”依法办事“树典型”,督促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让法治思维入脑入心,让尊法守法成为自觉,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关键少数”权力约束“立牢笼”,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法治建设顺利进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法治督察,主动公开权力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 践行法治督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深化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就是要敢于动真碰硬,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把人民群众对法治督察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有利于推动解决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等问题,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治督察是践行法治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治督察工作,积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