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都极为关注的热点话题。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我们不但要将“护苗经”一以贯之地念响念实,更要因势利导地常念常新。 同心灌溉,既要“广挖渠”也要“深钻井”。未成年人是初生的太阳,是未来的栋梁,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而正处于长身体、学知识阶段的他们,由于自控能力差、辨别能力弱,常常会面临抉择的“十字路”、人生的“分水岭”,亟需外力的引导和帮助。因此我们必须紧紧依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基础法律框架,持之以恒地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以横边纵底、无微不至的“灌溉体系”,介入并引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努力做到心中有规、行中有范。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关注“特殊少数”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事实孤儿”为例,他们并不符合传统孤儿的认定标准,但实际上生活境遇却一般无二甚至更为无助。对他们的救助,涉及了户籍、身份认定、监护人、教育等方方面面,需要多方通力协作,从一个个案件中探索经验,在不断的调研实践中深钻细掘、久久为功,才能一步步推动保障措施的常态化、管理制度的精细化、监督机制的规范化,让他们切身感受到身边有爱,未来有望。 向阳生长,既要“正根脉”也要“修枝叶”。《老子》有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从播种萌芽阶段开始做起,清明时节的一束花、中秋佳节的一轮月、除夕团圆的一双筷,在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可以培养孩子们浓浓的民族自豪感;影视作品里的一抹红、历史书上的一行字,纪念馆里的一面旗,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历程中可以激荡孩子们的中华复兴梦。唯有从根本上厚植家国情怀,坚定人生追求,孩子们才能有足够的内生动力,朝气蓬勃地向阳生长。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触手”也更为泛化,不管是网络游戏的沉迷,还是非法读物的渗透,亦或是校园霸凌的侵害,都需要在政法机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勤修枝、常捉虫,时时做好宣教,处处敲响警钟,才能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拔节抽穗,既要“治已病”也要“防未病”。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将倾心帮教与依法惩治相结合,最大程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则要敢开先河,敢用重典,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法治的威严,也更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防止“破窗效应”;另一方面,我们要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尤其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要想深一层、先行一步,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要强化溯源思维,有效地防止类案发生。总之,我们要将育苗有法、护苗有方视为最坚定的前行方向,因为心中有梦、眼里有光,是孩子们最可爱动人的模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