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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群众所忧 让百姓喝上“幸福水”

2023-10-17 作者:陈欣怡 浏览次数:

  水利部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截至2022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7%,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56%。总体来说,我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和提升改造依然是社会广泛关注、群众需求迫切的重点民生实事。

  针对城乡供水一体化等规模化供水项目,江苏省通过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现城乡一体化和集中连片供水。将农村供水和城市供水结合,以城带乡,可以反哺农村供水。在数字化改造方面,推进水质、水量时事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供水工程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加快构建“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提高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发展规模供水,解决了大量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普遍性和区域性水质问题,实现了农村与城市同网、同质供水,统筹城乡供水一体。

  提升水质,打造农村供水“安全网”。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保障水平,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以来,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消毒与水质监测等工作持续得到水利及相关部门重视并不断强化。各地需要重点解决水质问题,采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解决氟超标和苦咸水等水质问题,让群众喝到既安全又可口的饮用水。水是既是生命之源,又是生产之要,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既是脱贫攻坚的重要部分,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夯基础、补短板、强监管,才让百姓喝上“幸福水”。

  积极推动“两手发力”,在农村供水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作,实施了一系列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农村供水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特征,不能仅依靠财政投入,还要走向市场、激发活力,在强化政府投入和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农村供水应以区域或县域为单元,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谋划,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宏观规划等职能。持续完善水价机制,探索出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套政策,针对已有的供水工程,采取“企业运营”模式,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城乡供水合作协议,企业被授予了供水特许经营权,承担供水运营管理职责,履行当地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责任。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协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农村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的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