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新时代下,社会治安环境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形势,网络犯罪、高科技犯罪等新型违法行为的出现,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精神的体现,为推进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完善治安管理法律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这是我们党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一切事物想要保持生命力就需要同具体实际、同时代需求相结合,治安管理亦是如此。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不断带来新的治安隐患和新的违法行为,这就倒逼我们及时调整和完善治安管理法律体系,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当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立足时代所需,将涉及新情况、新问题的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以确保治安管理在时代变迁中始终保持有效性,标志着我们正在向治安管理时代化迈进。执法必须要有法可依,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黑飞”、高空抛物等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修订草案的出台,在这些新情况下对相应的违法行为给予明确定义和处罚规定。立法紧跟时代步伐,为打击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完善治安管理法律体系,是推动治安管理人性化的有效手段。治安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优化和完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修订草案对处罚措施和幅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推进了治安管理与调解相衔接,建立了认错认罚从宽制度,优化了处罚程序,这些改进注重教育引导和改正错误,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为违法人员提供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通过这样的人性化处罚方式,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调解的时候多一些道德教育,让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最终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根据新的使命任务、新的战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之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条漫长且曲折的道路,需要紧跟时代,不断发展,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久久为功,推动治安管理现代化进程,完善治安管理法律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