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打造诚信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从脍炙人口的“一诺千金”“言必信,行必果”等名言警句,到广为流传的“曾子杀猪教子”“商鞅徙木立信”等践诺事迹,今天听来依然振聋发聩。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压舱石”,更是各级政府施政的重要抓手。为什么现在有些招商引资优惠价码并不高的地方,对外商却有很强的吸引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诚信度比较高,营商环境比较好。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对前任签订的合同拒不履行,后者政策多变,朝令夕改,任意推翻。 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政府自身失信,产生的负面效应比任何主体都大。政府失信,究其原因可归纳很多条,但最主要的还是政府契约意识淡薄,因此,优化营商环境首要的就是要增强诚信意识,坚决破除“耍赖”“口头支票”“官本位”等思想观念,对已经出台的政策、作出的许诺,无论遇到多少困难和阻力,都要千方百计予以兑现,万不可出尔反尔,说变就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直面问题,一条一条抓落实,一项一项补短板,真正形成“人人打造营商环境、事事都为营商环境、处处都有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 政府行为,归根到底还是执政干部的行为决策。因此,想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这个关键因素。要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落实好把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促使干部把诚信原则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优化群众办事的每一个窗口,严格执法人员的每一次执法行为,决策时多听取群众意见,夯实基层基础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政府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前进道路上的一块试金石,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启明星,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要当好践行者、领头羊,以政府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