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将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出台新法是对现实需求的有力回应。“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本次立法的根本目的,其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受益群体的进一步扩大。以往谈到有关无障碍生活的话题,人们理所当然地会联想到残疾人群体,认为无障碍设施是他们的“专属”。而实际上,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适老化已经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更为重要的一环。据国家卫健委数据测算显示,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求汇聚在一起,将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巨大考验,必然需要依托于制度设计才能有效解决。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出台,是回应强烈现实需要的应时之举、有力之举和创新之举。 提升认知是促进共建共享的关键前提。无“碍”还需有爱。除了法律和政策的支撑,每个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内涵和外延的认知也亟需更新升级。不少人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己无关。实际上,无障碍社会是硬件和软件的综合叠加,不仅既存在与物理上、生活中,也体现在理念上、规则中。比如在运动时扭伤脚、生病时不舒服、怀孕时不方便等等,谁都有需要被“无障碍”关照的时刻。只有让大家认识到,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益人”,才能促使人人争当无障碍建设实践者、参与者和推动者,营造共建共享的包容性社会。 多元参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必须找到各方的最大公约数,形成系统性合力,才能建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总结吸收既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尤其对“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这将进一步激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投身无障碍理论和实践研究,引导公益组织、志愿服务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最大程度增强社会活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当然,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非一蹴而就。几辆随意摆放的单车、几处距离不够的扶手、一扇过窄的卫生间门……很多细节问题都可能变“爱”为“险”。因此我们必须以法为纲,以人为本,从无障碍建设的真实需求出发,不断完善解决问题的理念、思路和举措,满足多样性、个性化以及数字化方面的需求,方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爱无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