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珍贵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传统村落,对传统村落保护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史的主体,村庄是这种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传统村落保护,要置身于全面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注入新时代精神,为中国式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传统村落是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承载地,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传统村落,既是留住乡风乡韵乡愁、拓展丰富现代社会生活图景的时代选择,也是赓续农耕文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举措,对于推进其融入和美乡村建设,维护文化多样性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价值。
纵观十余年的实践历程,无论是江苏黄桥古镇的祁巷村,抑或是湖南会同县高椅村单体建筑醉月楼的改造,保护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把现代生活的舒适性和人们对自由审美的需求,添加到传统村落中,努力保持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统筹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盘活淹没在历史长河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发展文创度假旅游等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经济效益。
传统村落既要传承下来,更要兴旺起来。无论是坐北朝南、向阳背风,还是依水而筑、缘水而兴,抑或是以文化人、以文塑城,保护传统村落不仅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传统村落既要严保护,更要谋发展。唯有依托传统村落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思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合作方式,抓实抓细特色产业发展,保护和利用并举,以保为用,以用促保,才能实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依村而富”的发展目标,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深入挖掘、继承和创新优秀传统村落文化,在乡村振兴中让传统村落文化元素薪火相传、熠熠生辉,留住传统村落的烟火气,绘就一幅“看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美丽画卷,让传统村落的“文化炊烟”在乡村振兴中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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