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房产 > 房产信息 > 正文

停车位产权使用权需分清

2012-07-27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前不久,人们最为热衷的电脑游戏除了偷菜外,就要数抢车位了。点点鼠标就能把自己的爱车停在你想停放的车位上。现实生活不比虚拟世界,不少人供完房子要供车子,供完车子还要供车位。作为稀缺资源的停车位,业主在车位产权与使用权上摸不着头脑,纠结万分。

  案例回顾:

  市民赵先生之前在西部某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开发商号称具有产权,可是至今都没有拿到产权证。对于自己花了11万购买的车位却迟迟办不下产权证,赵先生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说法。后来经过多方咨询后,赵先生得知,原来自己家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国家,个人或者开发商不能进行转让或者买卖。

  陆女士前年在东部高新区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同时花了7.5万购买了地下车位,虽然开发商明确表示该车位没有产权证,只是使用权的转让,年限未知,但是没有产权证还是让陆女士感到十分担心,自己花了钱却只得到了使用权,并且开发商只是给自己开了一张简单的收据,连正规的租赁合同都没有签订。

  案例分析:

  我国地下车位的权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赵先生所购买的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占用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它的特殊性在于车位拥有者要在战争发生的时候无条件把车位交给有关的防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虽然赵先生花了11万,却只能得到车位的使用权。山东润耕律师事务所白金印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地下车位时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陆女士的车位,虽然开发商明确表示没有产权证,只是使用权的转让,此种转让已经属于租赁范畴,而陆女士仅仅收到开发商的一张收据,这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专业人士提醒:如果产生了租赁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时候,凡是租赁年限超过20年且不向业主声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都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那么什么样的车位属于有产权的车位?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宗地上的建筑面积。因此,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此类地下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也要注意车位的产权年限。

  记者提示:

  虽然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当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切记最高租赁年限为20年。(楼市记者 杜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