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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建议 购房前注意核实相关信息

2012-07-10 来源:北京晨报 浏览次数:

  购房诈骗案件中,“杀熟”的比例占一半以上。西城检察院总结近年来以买卖房屋为由诈骗钱款的7件案件,发现此类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亲友诈骗,低价购房吸引,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都是容易让购房者上当的原因。

  ■现象

  杀熟案件占一半以上

  西城检察院发现,房屋拆迁领域诈骗发案率较高,多以虚构低价转卖回迁房屋、冒充拆迁公司人员合伙购房、谎称帮助办理拆迁户安置协议等手段为主,如被告人张某分别于2003年、2009年,谎称帮助被害人赵某等人办理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6号拆迁户安置事宜,以伪造“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等方式,骗取被害人6万元,2005年张某又谎称在本市西城区违规办理购买回迁房事宜,以疏通关系、购房款等虚假名义,多次骗取王某38万余元。

  “杀熟”诈骗也更加容易得手,诈骗亲友的案件有4件,占购房诈骗案的半数以上,主要采取骗取亲友房产证明、冒充亲友卖房、欺骗亲友低价卖房等方式。如被告人杜某于2010年1月至4月间,谎称女友父亲为房地产老总,可以帮助其表哥低价购买位于本市丰台区马家堡的房屋1套,骗取被害人购房款27万余元。

  此外,犯罪分子虚构房产的手段,以伪造证件印章行为为主,房产中介疏于查验交易真实性,也容易造成风险。

  ■分析

  低价购房心切易入陷阱

  检察官表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购房者低价购房心切。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繁荣,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购房者低价购房的心理,编造各种低价买房的陷阱,引诱购房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房。如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赵某谎称自己家准备拆迁,虚构在丰台区亿朋苑小区内有多套回迁房可以低价出售,三名被害人均信以为真,马上交给赵某8万余元购房定金。

  另一方面是购房诈骗攫取金额巨大,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房屋买卖涉及巨额交易,因此相比普通诈骗,犯罪分子诈骗获取的利益更多。如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王某以帮助他人交纳暖气费为名,取得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后,将该房屋出售给被害人田某,三个月内即骗取购房款45万元后逃逸。

  此外,房屋买卖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房产交易监管缺失,导致伪造房产证明、假冒房主,交易不规范,特别是二手房买卖领域规制不够,自由买卖的同时带来犯罪滋生。

  ■建议

  交定金前核实购房信息

  针对购房诈骗案件多发,检察官建议,加强购房安全宣传,保证购房者权益,房地产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通过购房诈骗警情提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醒、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提示购房者认清购房诈骗手段,使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购房者全程注意核实购房信息,核实清楚售房方的身份;在签订认购合同之前,应实地查看对方所说的房产是否存在,不要轻易将定金交付房屋中介或他人;在交付定金前,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有正当的开发经营许可证和预售房屋许可证等相关凭证,到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回迁房、经适房等政策用房的真实性;在正式交付定金时要签订合同并索要有效的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