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和更新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的通知
泰公管发〔2012〕33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公积金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公积金管理系统原有基础信息已发生较大变化,为提高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管理服务水平,决定对公积金管理系统基础信息重新进行采集,并予以及时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信息范围 全市所有开户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 二、信息采集的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分单位和个人两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二(可从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tzgjjt )。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落实专人负责,按照信息采00集的内容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信息。各单位应将每位职工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收集汇总,并核对每位职工的基础信息、填写表格,请本人签字确认。 (二)信息采集表格填报后,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将本单位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填报的表格用书面和电子档形式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经审核无误后,确认采集内容。 四、时间安排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本地所有开户缴存单位信息采集通知发放到位,并分期分批组织填报工作培训,确保信息采集工作的质量。 (二)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汇总和审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经办人员在采集本单位信息前,应先到本地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本单位现有缴存人员信息表,以便采集新信息时核对。 (二)为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各位缴存人制作公积金贷记卡,该贷记卡将作为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有效凭证,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多种功能的银联卡。各单位在采集职工基础信息时,应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并请职工签字同意办理公积金贷记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