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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贷”购买经适房的相关问答

2012-03-06 来源:大连日报 浏览次数:

  3月4日,经济适用房迎来选房首日,针对日前不少摇号入围家庭致电本报咨询的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

  1.经适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流程基本相同,只是经适房贷款保险费全额补贴

  经适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与商品房的不甚相同。与普通商品房一样,购房者需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预付款发票、公积金卡、密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如果已婚,还需携带结婚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但与普通商品房不同的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经适房的购房家庭还有专门的优惠政策:为经适房贷款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全额补贴。据介绍,房屋保险费大约占到贷款额度的3‰左右。非经适房贷款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7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30%;对于经济适用房贷款家庭,保险费全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

  以20万元贷20年为例,普通商品房购房者需交纳1040元保险费,但经适房购房者该项费用则全部减免。

  2.3月4日开始进入经适房选房阶段,何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后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经适房的借款人予以贷款前,需要该项目开发单位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在此之前,该项目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经调查了解,目前,福佳新城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购房者一方面需在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完毕后,办理相应贷款手续;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签订《合作协议》的时间。

  3.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此次购买经适房能否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视还贷情况而定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调整自住房屋时,待原贷款还清后,可享受再次贷款,但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4.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支付首付?能否与其他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特亲”人可以“合贷”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支付贷款首付。贷款后,购房者可以与配偶、两代内直系亲属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值得注意的是,“合贷”前要算清贷款额度。比如,甲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如果已使用15万元,还可贷款25万元,同时甲妻子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如单独申请甲妻子的公积金贷款,可获得最高40万元的贷款额,但如二人“合贷”,则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减掉甲已使用的15万元,还有45万元的贷款额,这明显比甲和甲妻分别单独贷款的最高额度65万元少了20万元。

  5.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适房,可以提前还贷吗?对未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影响?

  一年后可提前还贷

  根据规定,贷款偿还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但提前还贷金额不能少于5000元。对于未来是否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视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而定。如不超出最高贷款额度,则仍可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记者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