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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本月起7大调整

2012-03-02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从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将开始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进行了7个方面的调整,涉及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申请程序和公积金提取流程等相关内容

  双职工最高可贷款4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一户家庭不超过25万元,随着房价的上涨,现有贷款额度已不足以保证群众购买到普通商品房。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参考省内其它城市的额度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将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可贷额度的确定依照原有规定执行。”该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按时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新参加工作的又急需购房的职工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政策,希望缩短缴存时间限制,因而此次调整中将缴存时间限制缩短至6个月。”

  此外,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或保障房,此次调整中对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了优惠条件,只要已付房款达到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可贷额度将上浮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和房屋总价的70%(二手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

  贷款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公积金

  该负责人说,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其个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上仍有余额,只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职工误以为贷款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导致较多职工的购房资金平衡不了。”

  “鉴于这种情况,市房委办经过研究决定,允许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两个月内提取一次个人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该负责人说,后期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对于外地户口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户口薄不方便的问题,此次调整中也特地做了规定,今后此类职工再提取公积金时,不需再提供户口簿,只需提供暂住证和个人身份证即可。

  贷款无须提供收入证明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贷款职工需提供收入证明,主要由单位证明工资收入。收入证明对于证明职工的还款能力仅仅只有参考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此核实较难。“从简化审批材料,方便贷款人着想,取消了提供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担保人经济收入证明这一环节,代之以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作为其收入参考。”

  目前,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仅限定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每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能为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担保1次,导致很多职工找不到担保人,怨言较多。此次对贷款担保人政策进行了调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为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作担保,但每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同时最多为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担保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