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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租房”一举两得

2012-03-02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公积金租房成为近期的一个热点。它不仅标志着我国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还标志着政府相关机构综合治理水平的提高。

  对此,我爱我家认为:政府鼓励公积金租房,一方面可以鼓励中低收入家庭以租代买,切实实现住宅消费的多元化,同时还可以很好地保障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的征收。

  2006年年底以来,继成都、南京等城市之后,北京也下令严格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征税制度。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从今年2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这项从2004年已开始实施的政策,由于主要是由房主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所以使得综合税的征收一直不是很理想。公积金租房,通过调动租房人群的积极性,规范和督促出租人开具发票,规范纳税。这样,可以使得出租市场达至多方受益的良性循环。

  其次,公积金可用于租房,大大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得受益人群扩大,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使用公积金租房。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部分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而以现在北京市平均房屋租赁价格(大约为3000元/套)计算,远远超出工资收入的5%,所以用公积金租房的门坎基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