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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意见

2012-03-02 来源:泰州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更好地惠及广大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构建城镇职工住房基本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保障措施。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有利于增加缴存额,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资金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有利于吸纳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加快城镇人口集聚,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不断增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基本原则。 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有序推进的原则。依法办事就是要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以人为本就是要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努力做好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有序推进就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并逐步加以完善。

  3.工作目标。 “ 十二五”时期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年均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人数在2万人以上,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均增长超过10%,力争2015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通力协作。 各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协调解决扩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列入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度扩面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极配合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和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列入《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审检内容;工会组织要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的重要内容。 

  2.强化宣传,扩大影响。 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争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3.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新设立单位包括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做好新设立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

  原已设立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公有制单位要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上市公司、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及其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动员、督促其在2012年年底前率先全部、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单位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先进入、再提高”的原则,将2012年和2013年作为非公有制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单位养老保险缴存基数,确有困难的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以后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比例。对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特别是拟将上市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率先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为职工及时调整缴存额。

  4.完善政策,便利职工。 调整完善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适当放宽职工与企业中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条件,并简化有关手续;适当扩大提取使用范围,允许职工支付房租提取。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限额,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较低职工贷款,增强职工住房消费信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