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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 可享18%奖励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9个配套文件出台

2012-02-0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 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提高;

  ■ 提前搬迁奖励期调整为两个时段,增加项目联动奖励;

  ■ 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8%给予奖励;

  ■ 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为13万元,也可选择政府指定安置的一套65平方米经适房。

  去年9月19日,我市出台了《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完善和细化《办法》,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经市房管局起草拟定的9个配套文件最终定案出台。这9个配套方案涉及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技术评估细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调查认定、补偿资金管理、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等9个方面。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高

  根据此次出台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的规定: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非住宅营业用房和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征收住宅房屋应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市房管局一负责人介绍,目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现行拆迁政策,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较过去都有了适当提高,原政策是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现在均调整至1000元。

  搬得越早,奖励越多

  该负责人介绍,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期由目前实施的三个时段减为两个时段,但增加了一次性项目联动奖励。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一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分别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第二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分别按房屋评估价值的3%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另每户还能获得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项目联动奖励。

  以一间合法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评估价格100万元的征收房屋为例。第一奖励时段奖金为:①房屋价值奖100×5%=5万元,②面积奖120×300=3.6万元,合计8.6万元;第二奖励时段奖金为:①房屋价值奖100×3%=3万元,②面积奖120×200=2.4万元,合计5.4万元;项目联动奖励:120x100=1.2万元。

  货币补偿奖励更多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部分房屋征收进度不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安置房建设缓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话,不仅可以缓解大量安置房建设带来的压力,而且缩短了在外过渡安置时间,减少了过渡费用的支出。为此,此次出台的配套文件中提高了货币补偿的奖励力度。

  根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外,另按房屋的不同用途给予以下奖励: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8%给予奖励;非住宅营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非住宅非营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奖励。

  同样以刚才那间合法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评估价格100万元的征收房屋为例,如果该房屋是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话可享受到100x18%=18万元的奖励。

  最低补偿标准13万元

  此次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对最低补偿标准也进行了规定。被征收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低补偿标准:仅有被征收房屋一处住房;被征收人户口和被征收房屋一致,且在该房屋中实际居住;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低于市区最低补偿标准。

  经公示确认,符合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可选择领取最低货币补偿款13万元;也可选择政府指定安置的一套65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政府相关批文结算房价。

  该负责人说,我市确定最低补偿标准时,是按市区一套65平方米经适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一共13万元。“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是什么样的房子,被征收人至少都可以拿到13万的补偿款或领到一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