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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购房者多长心眼安全置业

2011-12-20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次数:

  日前,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简称《通知》),其中再次强调“销售房源要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等,并明确指出:违规企业将记入不良信誉档案。虽然是“老调重弹”,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场中关于一次性公开房源执行的并不是很好,更有业内人士爆料:西安楼市中,房源真正公开的连半数都达不到。

  一次性公开房源再被关注

  “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通知》中指出,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在县(市)或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完成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交易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公开放置《商品房销售价目手册》,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套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同时,房地产企业使用误导性、不明确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利用虚构降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特价、虚假促销或者采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构成价格欺诈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可分别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记者了解,此次《通知》中针对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要求并非首次提出。对此,相关业内人士指出,从严格的处罚力度来看,政府是下了决心要整治这些问题,已达到最终促使房价尽快合理回归的目的。

  “房源公开”市场执行很不好

  那么,目前市场中关于“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和“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房源”的情况执行的如何?为此,记者近日走访了部分楼盘售楼部,从各家售楼部内的陈设来看,多数售楼部都设有明码标价展示区,并在醒目位置设有“一房一价”表(册),方便购房者翻阅。但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情况的却并不多,在东西南北随即走访的8家楼盘中,仅有一家楼盘在售楼大厅内一次性公开了房源。

  在东郊某楼盘,当记者看到售楼部墙上悬挂的预售许可证上明确标有可预售楼栋5#、6#、8#等字样,但一房一价公示册里却只有5#楼的房源价格,对于其他两栋楼的房源和房价信息,一位王姓置业顾问告诉记者,“我们在售的房源价格都在这里公布了,没有公布的我们目前不推,你就是看到了房源信息也没用的。”

  “虽然政府一再要求‘一次性公布房源’,但据我个人对市场的了解来看,目前西安楼市中真正做到在售‘房源公开’的,连半数都达不到。”西安万人购房团团长李连源这样告诉记者。

  业内爆料房源不愿公开真相

  “没有几个开发商会那么傻,将所有的在售房源都公布出来,后期还怎么抬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他说,在取得预售证后,开发企业有很多花样可以玩,比如,他们可以告诉购房者,预售证马上就要下来,在下来前特别推出部分特价房和特价折扣,其实这些看似诱惑的特价就是取得预售证之后的正常销售价格;其次,有的房企为了争取更多的前期房价市场调查时间,拉长销售周期,便尽可能的拖延拿预售证的时间;另外,在取得预售证后,一些房企会将一些边角房、瑕疵房先以特别优惠的价格推出来,为以后的优质房源抬价预留足够的空间。

  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诸如此类的不愿一次性公开房源“捂盘惜售”的做法还有很多,他奉劝各位同行,在目前的市场态势下,若企业资金实力不是特别雄厚,还是赶快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公开,方便购房者选择的同时,也方便自己尽快出货,“落袋为安”才是硬道理。

  “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一次性将所有销售房源公开,可行性非常大。加之一房一价的规定,和前不久出台的房地产资金监管规定,都有利于规范楼市销售行为,可以遏制‘捂盘惜售’、变相抬价等现象,并从根本上杜绝‘布袋买猫’的情形发生。”西安万人购房团团长李连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目前的楼市中,购房者在选购房产时一定要多长心眼,置业时应首先查看“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有没有一次性公开房源;另外,是否执行一房一价制度;最后,一定要询问资金如何监管,了解资金是打到房管局的监管专用账户上,确保透明置业、安全置业。(记者 蔺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