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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悔曝出房贷利率潜规则

2011-03-03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

    空白合同 银行房贷也有“潜规则”

  在银行“反悔”背后,“空白合同”这一房贷潜规则也浮出水面。部分银行的购房者在银行签署合同时大都签的是空白合同,只需签署姓名、日期,按红手印,其余的都交给银行办理。对此银行给出的理由是,合同签署后并不是意味着立即放款,还需要提交到分行层面进行再次审核、计算月供等等,而且合同需要打印字体,其他的项目填写银行会帮忙完成,放款后银行自会一式四份给客户正式的贷款合同。

  一国有银行信贷专员也肯定了这一点。“可以说这是行业内的‘潜规则’,除了简化房贷申请审批流程外,银行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风险,在一些银行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放贷前承诺得很好,一旦审批通过就可能和此前不一样了,如果客户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发生什么变动,银行也不会构成违约。”

  “签署空白合同是普遍现象,几乎所有去银行的购房者都这么办,借贷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申请贷款先要通过银行层层审批,审批通过才会收到银行通知,办贷款的人特别多,客户经理也忙,就让客户填写空白合同,合同上只有贷款总额,但客户经理已经口头承诺一定能享受折扣,只是还要到分行审批所以不用填写其他信息。一般10-20天放款,正赶上政策变化的节点,就遭遇了‘被上调’。”遭遇银行“反悔”的张女士回想起签订合同当天的情景很是无奈。

  不仅如此,还有部分客户即使已经签订了银行提供的同贷书,依然遭遇了“反悔”。上述国有银行信贷专员解释道,同贷书特别简单,有的银行就一页纸,一般涉及利率折扣浮动多少的条款也不会填写,银行认为签署的是贷款同意书,而无关利率优惠,所以不认定是违约。

  保存证据 适时拿出法律武器

  对于签“空白合同”遭遇银行“反悔”的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没有办法构成约束力,但是银行出现了缔约过失,作为信誉至上的金融机构,应该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风险。

  同时,银行出具的同贷书虽然不是正式的贷款合同,但已经构成承诺,具有法律效力。“银行说变就变,违背诚信原则,银行的‘反悔’既违约又侵权,要负法律责任。”上述业内人士指出,不管是同贷书、贷款合同还是口头承诺,或是其他的电子邮件、传真,只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证明给出了贷款优惠折扣的,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应该按照约定的价格执行。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祁俊远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房贷合同上已经注明贷款金额、利率等,银行“反悔”就属于违约,一旦和银行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银行违约,要求法院判定原合同有效。但如果房贷合同上明确规定,因为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发生变化或可能会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发生改变,银行的行为可能就不构成违约。

  另外,对于签订了同贷书或者贷款合同却迟迟不放款的现象,相关分析人士表示,贷款人可以申请提出仲裁,要求判定银行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履行贷款发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