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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已购公房”注意事项

2010-11-22 来源: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浏览次数:

    在上期《置业大讲堂》关于已购公房的相关内容发布以来,一周内本报接到众多热心读者的来电,表示该内容的刊登让他们获益良多,而部分读者还就自身关切的一些新问题进行咨询。为此,本报继续请我爱我家签约中心主任郭涛为购房者讲解购买已购公房的相关事项。

    问:已购公房为什么又叫私有化的房改房?

    答: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问:如何办理已购公房的过户手续?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费用?

    答: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问:各区县过户费用都是统一的吗?

    答:北京各区县执行的税费标准有所差异,买卖双方要按照所在区县具体规定执行。统一的规定上除了上周提到过的土地出让金收费标准外,营业税满五年不需缴纳;不满五年的,按差额5.5%缴纳。个税按照商品房个税标准缴纳;契税按照商品房契税标准缴纳。

    问:成本价房改房补交费用的方式怎么样?

    答:按照现行规定,成本价房改房可选择两种补交费用的方式:

    (1)直接上市交易,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产权人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2)产权人也可先将成本价房改房变为商品房后再行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是由其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后,向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变为商品房后,再次交易时,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