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聘行风监督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积金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聘35名住房公积金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聘范围 泰州市(包括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和高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应聘行风监督员条件 1.本人自愿参与住房公积金行风监督工作;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性别不限,职业不限; 3.了解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关心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积极参与我中心行风建设工作;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5.热心公益事业,实事求是,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风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实事求是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业务各项工作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了解、收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 3.积极参加住房公积金中心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遵守纪律,严格要求,不得做出有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自身形象的行为。 四、报名及聘用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电话报名,也可直接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zgjjt)下载并填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征聘行风监督员登记表》20100819112031508.doc,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30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报名人员中择优聘任,任期2年,一经聘任,发给《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风监督员聘书》。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 邮编: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898207 联系人:吴凤梅 传真: 0523-86898201 电子邮件:tzgjj@126m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