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看清这十项“公示”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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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售楼处公示表不小于800mm×600mm
买房的时候要仔细看看了,售楼处可有这十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码标价书及每套商品住宅备案销售价格;建筑节能信息;商品房销售情况。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行为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应将以上十项信息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而销售现场公示期限必须到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 不仅要公示,相关信息还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对公示的形式,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做了明确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码标价书及每套商品住宅备案销售价格等可采用展架或其他方式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可采用展示牌方式公示;商品房销售情况应采用按幢张贴上墙或制作展示牌方式公示。 另外,对购房者非常关心的每幢楼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尺寸不小于800mm×600mm,内容包括:层数、房号、建筑面积、每套商品住房备案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销售状态等,其中销售状态分为可售、已售。对楼盘规模较大,幢数较多的项目,可根据销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商品房销售情况公示表尺寸大小。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记者 余佼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