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房产 > 房产信息 > 正文

为避二套房新政 购房者祭出“六大怪招”

2010-05-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次数:

    “怪招”5 签订阴阳合同减少首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也有的购房者企图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减少首付。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两份购房合同。如房产的实际交易价格为150万元,但签订200万的假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此降低首付金额。

    银行说法:房产价值由银行评估

    房产价值不是以买卖双方购房合同为准的,而是要由银行专业的房产价值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如前段时间部分投资客高价购买传言即将动迁的旧房子,但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对此类房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与实际成交价格相距甚远,因此获批的贷款比例也会比预期少很多。

    律师说法:买房人要警惕风险

    对此,许律师认为,签订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交易的凭据也缺乏唯一性,容易产生纠纷。由此在房屋过户期间,房价一旦上涨或者下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拒绝按照原始价格成交,都可能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怪招”6 先卖后买或将房屋更名

    也有的购房者想通过卖掉名下房产再重新购房,或者将房屋更名至父母等名下来避免二套房新规。

    部分银行:只要有记录就算二套房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称,目前很多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只要有贷款记录就算二套房。因此购房人即使是卖小房换大房,或者将房产更名,但如果此前家庭成员有贷款经历,也可能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同时, 目前银行的征信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是在银行贷款买房,各家银行都可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上调阅信贷记录,连外资行也概莫能外。因此,想在深圳首次购房的市民,如果已在老家贷款购房,那也会被查出,并被认定为二套房。

    律师说法:政策不明确应多观望

    许律师认为,目前对于先卖后买是否能够享受第一套房首付、利率优惠,我市还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如果银行只看贷款记录,那将会打击很多想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同时不同银行对此的规定也不同,购房者不妨再观望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