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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二套房新政 购房者祭出“六大怪招”

2010-05-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次数:

    “怪招”3 隐瞒婚史或提交假“离婚证”

    有中介人士向客户支招:银行目前并未与民政系统联网,所以以家庭为单位审核购房人有很大难度。如果夫妻二人户口本上依然是“未婚”的话,那么这对夫妻在银行面前就不算是一个家庭,可以各自买一套房并享受首套房待遇。同时,银行也查不到贷款人是否离婚的信息,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通常只需提供个人资料的复印件,因此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假“离婚证”复印件也可蒙混过关。

    银行说法:征信系统可查个人情况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确实未与民政部门联网,但银行能查看全国联网的客户个人征信系统。如果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没有及时更新,银行也可以通过调查走访等其他途径,调查贷款人的婚况。况且,贷款人即使侥幸获得了审批贷款,银行在此后进行抽样调查时,也可能会查出。

    目前,银行对于审核客户个人资料相当谨慎,因为一旦上级部门查出贷款人违规骗取贷款,那银行信贷部门的相关经办人员就会受到严厉处罚,蒙混过关的可能性极小。同时,一旦被查出造假,贷款人个人信用会大打折扣,此后想再贷款就会很麻烦。

    事实上,在采访中,也有中介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贷款人在过往申请办理各种银行卡时写明自己“已婚”,银行就会将这些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即使贷款人户口本上未变更婚况,也可能被银行查出。

    律师说法:可能涉嫌欺诈被追究责任

    许律师认为,就贷款合同的本身而言,若采用欺诈手段取得优惠,银行可行使法律手段予以撤销,随时将房贷收回去。而如果涉及数额较大,贷款人无力偿还可能涉嫌欺诈,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会根据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银行方面,则应在放贷前与贷款人约定造假后果,并通过扩大征信系统,与民政部门联网等手段,从源头上堵住这一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