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房产 > 房产信息 > 正文

为避二套房新政 购房者祭出“六大怪招”

2010-05-10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次数: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我市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公布了“深十三条”调控意见。政策中,对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为规避二套房政策,一些中介公司和购房者可谓煞费苦心,有的中介甚至教唆购房者向银行虚报婚史、提交假离婚证复印件、签订阴阳合同等用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但这些规避办法真的能奏效吗?这中间又蕴含怎样的风险?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银行信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律师。银行和律师提醒市民:弄虚作假将严重影响个人信用,假离婚、借他人之名购房更可能使得购房者损失不小。

    “怪招”1 同时贷款购买多套“首套房”

    记者在网上看到,有的网友在网上支招,声称在同一时间,同时购买多套房产,并分别向多家银行同时申请贷款,使多套住房都能获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银行说法:抽查发现照样调整利率

    对此,银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银行已经意识到相关风险,并在积极找寻应对措施。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贷款买房信息在银行放贷两个月后就能查到。放款两个月后,银行还会对贷款人进行抽查,一旦查出贷款人同时贷款购买多套房,不仅会调整其贷款利率,也会使其个人信用受损,以后在办理信用卡、贷款购车、购房等方面都将受到很大影响。

    律师说法:买房人有可能得不偿失

    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许宜群认为,银行因无法查实贷款人同时向多家银行贷款购买多套住房而执行首套房政策,买房人虽然并不违法,但国家很可能于近期出台物业税等相关税收,并由此限制打压炒房者,为此同一家庭如果购买多套房产,此后也可能得不偿失。

    “怪招”2 借用他人之名购房

    借名下没有房产的亲戚或朋友之名,享受首套住房贷款购房。如张某假借名下没有房产的李某名义投资房产,通过中介操作,李某以首套房的贷款条件购房并持有房产,但真正的房主却是张某,待房价涨到张某的心理预期,张某再委托中介售出房产,并按照约定的收益分成。

    一名中介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有一位私企老板,利用数十名员工名义购买数十套房产炒卖,并与员工签订分红协议。

    银行说法:细查贷款人还款能力

    目前,银行对于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非常仔细。如果借用他人名义购房,那其月工资必须是月供的两倍。年薪不到12万的,要提供缴扣保险记录、资金流水和工资单;年薪超过12万的,则要提供纳税证明。

    律师说法:日后纠纷可能层出不穷

    对此,许律师认为,此举需要中介方、名义上的买房人、实际出资人私下签署协议,约定房产的使用、处分、收益权利。虽然该方式钻了空子获利,但风险也不小,尽管该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但对于这种本身就违法的行为,公证部门一般不予公证。当前房屋实际产权以物权登记为准,一旦房价上涨,房产证上的产权所属人要出售房屋,并坚称首付款是向实际购房人借的,即使双方诉诸法院,判定结果也不太可能如当初实际买房人所愿,说不定还会“人房两空”。而对于被借用名义的人士,真正面临买房时,有可能自己的首套房产被视为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