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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有声有色

2010-04-2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4月3日,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纪念日。泰兴分中心中心把4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于4月3日在泰兴电视台泰兴新闻节目前播放二整版宣传标语,“纪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享受住房公积金是您的权利,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各承办银行营业网点、本单位办公楼前、悬挂宣传条幅和横幅,设置站牌,隆重祝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宣传相关政策,烘托宣传气氛。

    二是认真走访企业、送服务、送政策到企业。走访的对象是我市30强(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登门拜访,与企业老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长等面对面地宣传政策,促进他们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认真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同时介绍住房公积金的执法程序,启发他们尽快地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开户登记缴存。

    三是于4月6日在繁华路段、住宅小区、办工楼前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并到已缴公积金企业回访公积金制度落实的情况,泰兴电视台新闻节目部跟踪采访,晚上泰兴新闻播放了八分钟的祝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一周年的节目,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缴公积金企业的老总、职工在电视上现身说法,讲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的实惠。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内容,知道了住房公积金是党和国家给予广大职工群众的住房保障性的惠民政策。群众纷纷反映,这样的宣传形式非常好,整个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在中共泰兴市委机关报《今日泰兴》举办住房公积金宣传专栏,刊登《关注百姓民生,服务泰兴发展 》、《住房公积金政策答记者问》、《住房公积缴存的强制性》、《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提取贷款调整政策》等稿件,并将稿件向广播电台投稿播放,全面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尤其是分中心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通过宣传,让广大职工看到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成果和得到的实惠,提高广大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启发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促进单位的开户登记和缴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加入住房公积金行列。

    五是通过泰兴政府网站开辟宣传专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及贷款等业务办理条件和流程对外公布,普及住房公积金基本知识,增强单位及职工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