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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部分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10-02-2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一、 办理时间:每月2日——29日正常工作日
  二、 提供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
  2. 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 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 银行还贷卡(折):(工行的贷记卡和牡丹卡需换成存折)
  5. 如贷款时借款人未婚,结婚后首次用配偶公积金冲还贷款的,在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的同时。还需要配偶本人到场签字认可。
  三、 办理程序
  1. 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申请,按提前偿还后的余额重新计算并确定偿还期限或月还贷额;
  3. 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补充合同》(借款补充合同在银行扣还成功后生效);
  4. 公积金中心于每天下班前批量到受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直接将提取金额转入借款人还贷卡(折)内;
  5. 受托银行根据借款人授权,从借款人还贷卡(折)内冲还部分贷款;
  6. 借款人按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于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 注意事项
  1. 借款人需在提前偿还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按月及时偿还贷款本息,且无拖欠、逾期等不良记录,如借款人在提取冲换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内发生逾期还贷一次(指已计算逾期利息)或超出借款合同约定时间3次(指发生违约行为)的,其提取还贷时间从发生逾期或最后一次违约之月起延长6个月,即要求保持连续正常还款6个月的信用记录方可办理。
  2. 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个人贷款业务时,借款人须在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方可办理(即当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须提前存入还贷银行卡(折)中);
  3. 借款人可按提取额冲还部分贷款,也可补充自有资金冲还贷款;
  4. 借款人使用自有现金冲还部分贷款的,须符合正常还贷满6个月以上,且最低限额满1万元的规定。
  5. 凡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不在同一地的,凭提取还贷资料先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公积金提取,待提取金额存入银行还贷卡(折)后再去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前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