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每月2日—29日正常工作日
二、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存折;
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银行还贷卡(折):(工行的贷记卡和牡丹卡需换成存折);
5.如贷款时借款人未婚,结婚后首次用配偶公积金冲还贷款的,在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的同时,还需配偶本人到场签字认可。
三、办理程序:
1.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还贷手续,中心开具贷记凭证将提取金额转入借款人还贷卡(折)内;
3.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贷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清手续;
4.借款人凭受托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清凭证(包括提前还清证明及还贷凭证),到公积金中心档案室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等,档案部门出具《同意注销房屋抵押登记证明》;
5.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如贷款时办理综合保险的,可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费。
四、注意事项:
1.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如公积金余额不足,需提前将自有资金存入还贷银行卡(折)内,再来中心办理还贷业务。
2.凡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不在同一地的,凭提取还贷资料先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办理公积金提取,待提取金额存入银行还贷卡(折)后再去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前还贷业务。
咨询热线:876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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