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提取条件 新实施细则中对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保持不变,如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失业满两年提取公积金: 1.须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满两年未重新就业; 2.须因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目前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界定标准:职工家庭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区610元,三县560元)的2倍(即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220元或1120元,不分单亲或双亲家庭)。 ㈡提取额度 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并注销个人账户。 ㈢提供的证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卡、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满五年提取的,需提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提取人还需在现场出具关于失业满两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声明(需提取人本人到现场办理提取,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㈣特别提示: 为方便提取人,减少办事流程,创导“诚信为本”的理念,公积金中心采取先支付后抽查、回访制度,如今后查实提取人实际家庭月均经济收入高于其本人出具的声明标准,将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收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处以提取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在提取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