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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如何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2010-02-2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㈠提取条件
    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
    ㈡提取额度
    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本息,并注销个人账户。
    ㈢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卡、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经原单位审核盖章);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迁出或迁入地证明),
    3.到办理提取现场出具本人不在本市就业的声明。
    ㈣特别提示:
    在提取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