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㈡提取额度
最高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百元以上,如个人账户已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的,可注销个人账户。不得超出当期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和自负医疗费用之和。同时根据提供的资料,按超出家庭年度内工资收入的实际部分支付。
㈢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卡、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以配偶、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3.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及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凭证。
㈣特别提示:
1.对重大疾病的认可:凭相关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及重大疾病报销凭证为准;
2.对家庭工资收入的认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计算,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可界定为无经济来源,以失业证件为准。
3.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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