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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提供哪些资料?

2010-02-2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㈠职工办理提取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原件。代他人领取的,须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㈡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㈢提取人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的同时,需根据不同提取情况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批复或《离休证》、《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5.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迁入地政府出具的当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6.非本市户籍的合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
  8.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少于购房总额的30%)或结算税务发票;
  9.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房改房审批表或《房屋所有权证》、房改专用发票;
  10.购买拆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税务收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11.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税证》;
  1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城镇,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提供《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
  1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通知书》;
  14.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卡、同意提前还贷审批表或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
  15.已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清偿凭证;
  16.房租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提供房屋租赁证、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