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 > 房产 > 房产信息 > 正文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如何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2010-02-2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㈠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㈡提取额度
    最高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百元以上,如个人账户已封存,并符合销户条件的,可注销个人账户。不得超出当期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和自负医疗费用之和
    ㈢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卡、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家庭证明。
    ㈣特别提示:
    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发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