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千辛万苦才能拥有自己的房产,伴随而来的孩子上学,养老保险等问题,需要迁移户口即购房入户,简单的讲,就是要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购买的房子上。购房者的户口就变成当地的户口,享受当地本地户的政策。那么,这种买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细说。 购房入户准备资料: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填写《入户申请表》。 购房入户流程: 1、准迁证办理: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原籍下户:到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3、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来源:法律快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