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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明年起可按月转帐还贷

2009-12-01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12月1日上午,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从明年元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这将大大缓解房贷者每个月的还贷压力。

    上午,市民封先生来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他被告知,从明年起,就可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对于这个新政策,封先生很支持。

    据了解,《泰州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办法》11月26日出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可以申请将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还贷款。这一政策将从明年元月1日起实施。12月起,开始接受申请,但申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副主任梅秋明介绍,这三个条件是:一、单位正常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二、申请人夫妇包括共同借款人帐户内有12个月的余额;三、还贷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均可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借款人:由于每月提取还贷的金额会因单位缴存公积金不及时、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贷款月还款额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因此,借款人除应定期查询提取还贷情况,并在还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上始终备存足够的金额外,还应督促单位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以保证提取还贷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