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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问答

2009-10-16 浏览次数: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2、那些单位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如何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4、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什么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5、每个职工能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吗?
答:一个职工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和其身份证对应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怎样处理?
答:职工出现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应当现将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现单位,然后由现单位将该职工所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8、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0%;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12%;其他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8%-12%。
 
9、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0、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1、单位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怎样计算?
答: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2、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13、单位具有哪些情形时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答:(1)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14、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是多长?
答:不得超过一年
 
1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怎样计算利息?
答: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
即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传[1999]45号)规定“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16、住房公积金有哪些便捷查询方式?
答:电话查询(电话号码:025-84552899)、网络查询(网址:www.njgjjm)、短信查询(移动、联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8872、小灵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9972)。
 
17、如何办理公积金转移?
答:单位到建行网点领取《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18、职工在本地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提供下列资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19、职工如何从中心集中户转移到新单位?
答:职工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他人代办时提供);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