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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2009-10-16 浏览次数: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十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6、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实行的利率为:贷款1?5年,年利率为4.77%;贷款6?30年,年利率为5.22%。
 
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购房贷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
 
9、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11、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1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14、2006年度以来军队转业干部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只要按照宁金管[2007]59号文的要求缴存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军转干部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到帐后,即可按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5、2006年度以来军队转业干部怎样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军转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贷款要求正常受理,同时填写贷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单(一式三联,“证明”中初始缴存日按实际开户日提前6个月填写),并附军转干部相关证明,直接报管理中心审批。
 
16、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的,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申请,但须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17、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18、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登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jgjjm)查询;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025-84552899)或短信查询(移动、联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8872,小灵通用户发放GJJ或GJ到9972)。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2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21、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到银行打印出贷款结清证明,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再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22、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23、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24、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5、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27、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8、购买使用权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购买使用权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9、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0、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答: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来决定。
 
31、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以在管理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公积金分中心、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监狱管理局公积金管理部、华东石油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32、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3、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34、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35、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36、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9、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和买卖契约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可给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职工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时,只要小于或等于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即可。
 
40、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41、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2、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43、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有哪些?
答: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中的资金。
 
44、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45、如果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46、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47、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提前还款?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48、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还款。
 
49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50、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5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
 
52、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53、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54、贷款银行多长时间内完成贷款的审核?
答:贷款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送管理中心审批。
 
55、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多长时间内放款?
答: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办理完贷款手续并放款。
 
56、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57、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储蓄卡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取应还本息。
 
58、还款方式能否更改?
:不能,借款合同中规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9、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60、如果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61、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62、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答: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63、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64、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65、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答:(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还款期间,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66、在什么情况下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答: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受委托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67、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68、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答: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账还贷或逐年转账还贷;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69、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70、何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
答:自2008年2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15万元/人调整到20万元/人。
 
7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答:目前实行的还贷能力系数是0.45。
 
72、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3、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 首付不低于总购房款的40%。
 
74、购买城内单价“万元”以上的楼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南京市自2008年2月初就取消了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楼盘,不予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75购买单身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项目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6 、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开发企业及项目资料齐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77、购买商品房多长时间可以办结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手续齐备、楼盘符合个贷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
 
78、开发商或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货款,一经查实,将按照宁金管[2008]19号文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79、开发企业应怎样帮助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80、贷款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做什么工作?
答:贷款银行应协助中心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的引导工作,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应主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相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