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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2009-10-16 浏览次数:
1、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厦银行十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6、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 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实行的利率为:贷款1?5年,年利率为4.77%;贷款6?30年,年利率为5.22%。
 
8、根据购房种类不同,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9、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2)×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购房贷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
 
1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11、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1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14、住房公积金贷款行政执法的范围有哪些?
答:对采取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资料使职工违法获得贷款的、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将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15、对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的老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有何优惠政策?
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16、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的,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申请,但须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17、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18、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登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njgjjm)查询;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025-84552899)或短信查询(移动、联通用户发送GJJ或GJ到8872,小灵通用户发放GJJ或GJ到9972)。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2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21、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银行应打印出贷款结清证明,为职工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22、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23、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只能理解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24、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5、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暂时限制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26、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7、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28、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9、购买使用权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购买使用权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0、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1、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答: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及自己合理的资金投资情况来决定。
 
32、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以在管理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公积金分中心、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监狱公积金管理部、华东石油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33、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4、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35、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36、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37、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8、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39、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0、职工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和买卖契约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可给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职工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时,只要小于或等于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即可。
 
41、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4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所购房屋的单价有何要求?
答:要求所购房屋的单价不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
 
4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房屋的层高有何要求?
答:对于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4、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5、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6、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47、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有哪些?
答: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中的资金。
 
48、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多长时间内完成审批?
答: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天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人,不准贷款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9、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50、如果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51、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52、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提前还款?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53、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还款。
 
54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55、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56、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担保单位或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
 
57、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58、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59、贷款银行多长时间内完成贷款的审核?
答:贷款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送管理中心审批。
 
60、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多长时间内放款?
答: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办理完贷款手续并放款。
 
61、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62、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储蓄卡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取应还本息。
 
63、还款方式能否更改?
:不能,借款合同中规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64、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65、如果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66、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67、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答: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68、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69、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70、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答:(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还款期间,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71、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72、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答: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账还贷或逐年转账还贷;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73、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74、柜台提取公积金还贷什么时间操作?
答: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操作时间为每年的3~5月份的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
 
75、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其他个人贷款?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为:只能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6、什么叫委托提取还贷?
答:是指公积金贷款职工通过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委托管理中心通过银行间的转账方式将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77、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有哪些?
答: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分为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两种。
 
78、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相同点是什么?
答: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都是采用贷款职工及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两种方式都要求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79、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不同点是什么?
答:一、还款对象不同:逐年提取还贷是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做部分提前还款处理;逐月提取还贷是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具体的要求不同:逐年提取还贷要求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且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逐月提取还贷要求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12倍的月缴存余额,余额以下的金额仍须留在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上。
 
80、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答:凡在本市(县)各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及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委托支取还贷。
 
81、委托提取还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07年1月初开始受理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签订。
 
82、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什么时候操作?
答:职工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后,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公积金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则每月15日由贷款银行办理操作;
 
83、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什么时候操作?
:职工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后,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则每年10月8日由贷款银行办理操作。
 
84、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答: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  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3)  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
(4)  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85、如何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贷款职工及配偶可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咨询、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也可在www.njgjjm网站上下载该须知、协议书。
 
86、到何处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可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签订,贷款银行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受理借款人签订申请、协议签订、协议归档、协议变更、协议终止等日常工作。
 
87、何时可以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前往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也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
 
88、能否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
答:可以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到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89、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操作时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公积金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
 
90、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怎么办?
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91、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怎么办?
答: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92、委托逐年提取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答: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其余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93、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逐月提取住房资金归还贷款?
答: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
 
94、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逐年提取住房资金归还贷款?
答: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于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以操作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95、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借款人及配偶须如实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前往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96、选择委托逐年提取还贷的,每年扣款后应注意什么?
答: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职工,为保证提取后正常还贷,每年提取还贷操作结束后,贷款职工应及时到贷款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者及时通过www.njgjjm网站查询。
 
97、夫妻均有公积金,能否一人签订委托逐年还贷协议,另一人签订委托逐月还贷协议?
答:不行,一笔贷款不能同时使用两种委托还贷方式,应选择一种委托还贷方式。
 
98、委托逐年还贷操作后,次年3~5月份能否柜台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不能,因公积金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如次年3~5月份柜台提取公积金还贷,则在一个公积金年度提取了两次公积金用于还贷。
 
99、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后,如不愿再委托扣款怎么办?
答:到原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
 
100、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答:为了减轻低收入群体购房资金压力,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101、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对象是什么?
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10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答:(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2)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凡是目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103、如何领取《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答:贷款职工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贴息须知》《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可在www.njgjjm网站上下载) 。
 
104、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答:借款人每半年申请一次,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发放《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
 
105、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
答:符合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在2007年1月1日后的任何工作日都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06、公积金贷款贴息享受月份如何确定?
答: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按当期实际在保月份计发。
 
107、公积金贷款贴息享受额度如何确定?
答:公积金贷款贴息根据贴息发放当月之前申请人上一个贴息期在保月数中实际已经归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和确定。
 
108、职工如何办理《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的确认手续?
答:申请人持《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到本人户口所在的区、县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109、什么情况下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答:贴息终止月份为退出低保的当月,从次月起借款人不在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
 
110、公积金贷款贴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自2007年1月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细则》执行之日起实行。
 
111、申请公积金贷款贴息提供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答:办理公积金贷款贴息须提供的材料:
(1)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申请贷款同时申请贴息的,提供经签证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112、办理公积金贷款贴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享受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借款人,当家庭生活条件好转,不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不再严重困难时,应主动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贴息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