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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支取还贷有关问题的解答

2009-10-16 浏览次数:
1、办理柜面支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贷款职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贷款职工及配偶单位出具的转账支票
 
2、2009年柜面支取还贷什么时候开始?
答:2009年柜面支取还贷工作将于2009年1月?6月份的每月1?15日(节假日除外)操作。
 
3、如何办理柜面支取还贷?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支取还贷前先到建行网点或通过电话、网站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存款余额。向贷款银行申请出具《贷款证明》,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凭《借款合同》、《贷款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方可出具《支取申请书》及《转账支票》。贷款职工持身份证、结婚证及《支取申请书》、《转账支票》、《贷款证明》到建行的网点办理柜面转账还贷手续。
 
4、商业性住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还贷?
答:2009年起,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贷款参照支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一样,转账办理。
 
5、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柜面支取还贷?
答:凡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支取归还贷款。已办理委托支取还贷手续(已签订逐年或逐月委托支取还贷协议书)的职工,不再办理柜面的支取还贷手续。
 
6、夫妻双方可以同时办理支取还贷吗?
答:夫妻双方在办理支取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贷款时,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同时办理支取还贷业务。
 
7、组合贷款的柜面还贷顺序是什么?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贷款,须坚持先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有节余再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则。若职工在当年归还个人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商业性贷款的,应于次年再办理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
 
8、柜面还贷每年都可以办理吗?
答:职工个人在柜面办理支取还贷一年(公积金年度,即: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