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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暂不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09-10-16 浏览次数:
    公积金管理是属地化管理,各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现状经管委会决策相关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关于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问题:
 
    (一)“商转公”本身存在一些政策性问题,市人民银行认为,“商转公”其实质是转按揭的一种形式,因转按揭业务涉及维护各地金融管理秩序等问题,央行曾就此问题提出过明确要求,目前我市商业银行之间也不办理此业务。
 
    (二)据人民银行数据,据08年底,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为560多亿元,公积金可用资金额不足商贷余额的1/10,公积金个贷比超过80%,如开办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的资金可使用量将大幅减少,影响公积金的正常提取、放贷,易形成公积金政策的不连续性。
 
    (三)据我们了解,杭州2007年在余杭地区实行了“商转公”的试点工作,2008年因公积金资金不足,已经停止。我省无锡市也因同样原因停止开展此项工作。另外,开展此项工作也易造成“虚假缴存”。目前,确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我市目前政策是允许其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只要没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后有公积金正常缴存,完全可以每年的1-6月份上半月做“提取还贷”工作,减轻还贷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