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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不缴公积金取消评先进——企业由于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2009-10-16 浏览次数:
    近日,在郧县县委、县政府公布命名表彰2007—2008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的决定中,原本在评选公示中赫然有名的知名企业——湖北兴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见了踪影,原因是该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被县委、县政府取消了评先命名资格。

    湖北兴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企业改制以后,已有长达5年时间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损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形象,不符合文明挂牌所倡导的体现文明守法的社会向导。郧县县委、县政府取消该企业文明单位命名表彰资格,既是对住房保障事业的重视与支持,也是对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捍卫,更是对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警示。


(十堰住房公积金郧县办事处 刘自翔)

(摘自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