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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2014-12-08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近期,我中心在业务办理中发现有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危害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现就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假产权证、假购房合同、假发票的行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已触犯法律,一经发现,我中心将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缴存人造假或委托不法中介或通过其他方式造假,一经发现,我中心除要求当事人将其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将对该职工的骗提、骗贷行为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并上报国家金融信息数据库、记入个人征信记录。

  三、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公积金业务所涉及的资料的审核、查询与甄别,防范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也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86898222

  网上举报:www.tzgjjt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