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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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39号)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08]217)精神,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住房公积金存款由现行年利率2.88%调整为1.98%。 二、从2008年11月27日起,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下调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05%调整为3.51%;五年期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05%。 三、2008年11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2008年11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的新利率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