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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

2008-10-23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一、   申请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必须是按时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非申请人直系亲属;

    b、担保人在担保期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c、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能再次担保,且不能互相担保。

    3 、申请人夫妇双方及产权共有人、担保人必须亲自到本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和公证。

    a、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且已婚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妇双方还须同时到场签字、公证;

    b、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未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到场签字公证;

    c、抵押物共有人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泰州市下属市(区)的,须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异地购房贷款的证明函》

 

    二、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及复印份数

所需材料

份数

1

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领取)

3份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份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复印件

3份

4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者提供父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3份

5

担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份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收入证明函原件

3份

7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份

8

首付款票据(不低于总房价30%、期限一年内)复印件

3份

9

贷款担保手续(保证函)原件 (可到开发公司或贷款银行领取)

3份

带全以上所需材料的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合同原件不退)

    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签订住房贷款按揭协议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