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
一、 申请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申请贷款之日前,已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b、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 c、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担保人条件: a、担保人必须是按时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非申请人直系亲属; b、担保人在担保期内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c、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能再次担保,且不能互相担保。 3 、申请人夫妇双方及产权共有人、担保人必须亲自到本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和公证。 a、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且已婚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妇双方还须同时到场签字、公证; b、抵押物共有人年满18周岁未婚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到场签字公证; c、抵押物共有人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泰州市下属市(区)的,须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异地购房贷款的证明函》
二、期房贷款所需材料及复印份数
职工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签订住房贷款按揭协议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