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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工作流程

2008-10-23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一、贷款受理及初审

 

设立贷款材料接收登记簿,注明接收日期、接收人姓名及接收材料情况。

 

大厅工作人员每天将接收的材料放于后面柜子保管,可分为材料齐全(且办理公证)待审批的和部分欠缺(或未办理完全部公证)两类。

 

二、复审

 

大厅工作人员对材料初审后,打印接收复审的贷款清单,报送审批小组讨论,小组成员分别签署意见。

 

注:会议清单须注明具体日期,如审核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可附注说明。

 

三、审结材料移交

 

中心主任审批、加盖公章后,大厅工作人员须当面点清材料,及时打电话通知借款人办理。

 

材料总共有三份,一份交借款人赴银行办理后续手续;一份转交公证处保管,须建立专门的移交清单;另一份交付会计科暂时保管,须建立移交清单,留待开具支票后,会计科收下借款合同等材料一并转交贷款科,同时在原先的移交清单上加以说明。

 

注:移交一般为每周一次,但考虑到贷款时间不确定性,为不影响工作效率,可在移交清单上增添项目,由移交人追加签字,移交时间须注明具体日期。

 

四、归档

 

贷款科将最终的贷款材料连同复审时的会议清单一并移交档案室入档管理,须建立移交清单。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借款人开支票时间不确定,且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归档的移交每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