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0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4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实现住房保障,促进全面小康,对于推动全市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泰兴具有重要意义。 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确保今年实现全覆盖。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市总工会、工商、税务、经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