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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尾房变“旧房” 业主索要折旧赔偿27万元

2008-01-08 来源: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虽然声称是精装修新房,但业主刘女士入住后才发现房间有曾居住过的痕迹,便将开发商北京金地世纪缘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折旧损失共计27万元。昨天(1月7日),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刘女士在法庭上说,他们于2005年12月购买了朝阳区华威里某精装修楼盘。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似乎有人住过,因为厨房里有油污,吸油烟机也是旧的。后来在查看信箱时发现,里面有大量信件和物业催缴通知单,表明此套房屋从2003年1月到2005年10月一直有人居住,待原住户搬出,被告将房屋粉刷后以旧充新再次出售。

    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所购买的房屋是2003年初开始销售的,现在是尾房,原告在购买前已经看过,对房屋现状很清楚。通常小区有些房屋在售出后需要维修,开发商就会选择未出售的房屋给业主作为周转。

    但刘女士却表示:“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我们房子是别人曾经住过的,仅仅说这是一套尾房。”

    庭审中,双方表示同意调解,但当庭没有达成调解意见。 (记者 袁京 通讯员 刘妍)